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吴文秀 李爽)“有朋友让我从支付宝、微信或者信用卡‘提款’,借钱增加销量,你能帮帮我吗?”……日常生活中,面对身边朋友的“紧急”请求,很多人都觉得“提款”既简单又方便。然而,这些看似自愿的“互助”或“互利”行为,实际上是欺骗金融机构提供网贷或贷款的行为,而属于此类的民间借贷合同也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近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金融机构贷款敲诈勒索及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案件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院2022年至2025年9月共审理类似案件172起,70%以上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n 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其中,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信用卡“提现”及后续贷款等情况较为突出。 ——套现再融资有哪些风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刘先生向王先生借钱。王表示,互联网信贷平台仍然有信用额度,获得贷款后可以发放贷款。刘同意了。王先生随后从各互联网信贷平台获得贷款,借给刘先生20万余元。由于刘先生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偿还贷款本息。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的贷款协议无效,仅支持刘先生将贷款本金返还给王先生,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通行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随着 r“有了互联网信贷平台,资金获取变得更加容易,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进行资金再融资的情况并不少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陈碧玉表示,借款人通常因实际困难向贷款人寻求帮助,要求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按期偿还债务。他们经常利用个人信贷向借款人提供无利可图的贷款,但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被迫加速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被迫上法庭追究违约责任,这使得双方关系恶化,而且,一些贷款人从不同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使用不同的免息卡。时段打造“错峰时段”,通过反复刷卡“提款”、支付进行所谓“养卡”操作。此类行为不仅因频繁的资金交易和重复收费而导致对账困难,而且还会因逾期付款而影响贷款人的信誉,从而使银行承担责任。 ——现金贷“转”违法吗?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通过支付宝、微信、信用卡等金融渠道“转换”资金并出借给他人,构成“向金融机构敲诈勒索、放贷”。这些民间借贷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敲诈勒索贷款的实质是非法流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葛洪杰认为,向民间借贷市场借贷,不是一件可以赚大钱的“好生意”,也不是一件讲义气、讲友情的“小事”。“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行为人的自身利益,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你能想到哪些情况会迫使你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再融资?记者从法庭获悉,在实际案例中,贷款人从支付宝、微信等信用平台获得贷款,或者从信用卡中“提取”资金,然后直接将资金转给借款人,都属于金融机构的敲诈勒索行为。同时,贷款人无法控制贷款资金的来源。举证责任将由您承担。如果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有来自金融机构的未偿还贷款,且无法提供证据解释贷款用途,法院将推定贷款金额来自信贷资金。 --合同无效后本金和利息还能返还吗?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合同无效,合同中有关利息和担保的条件无效。因此,资金占有等损失必须根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过失来综合认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将遭受的股权损失是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两倍。即使合同无效,贷款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但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合同中的利息、损害赔偿等无效。法院不会受理贷款人根据合同利息条款提出的索赔要求。假设贷款人必须承担与从金融机构借款相关的各种成本。法官提醒,要自觉抵制违法信贷行为,停止使用任何形式的信贷资金。遵守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则,仅允许合规持卡人使用该卡。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可以共同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的综合金融产品,提高贷前贷后筛查能力,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