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面对更高水平的开放和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湖北省应把涉外法治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破解上述局限,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谋划推进,建设与战略支点地位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一是完善涉外法律规则体系,增强湖北适应和塑造跨境治理规则的能力。 针对法规规定不足、滞后的问题,我部应主动在国内涉外法律制度框架内,加强地方涉外法律制度的制定、改革、废止和解释。 第一步,制定“各项规则”《关于加强湖北省涉外法律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展其工作。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试点。聚焦湖北自贸区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开放、“光学中央显示终端网络”等优势产业海外拓展、合法权益保护等特色中欧班列(武汉)开通后,研究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国际贸易纠纷诉讼与调解、外国法律法规确认与适用、地方和政府涉外事务等。比如,我们可以借鉴工业产权法院适用《销售公约》的经验,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司法指引。 第三步,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和监管措施。结合我省企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和行业,研究制定境外投资和境外经营合规指引以及应对“长期管辖”和境外制裁的指引。推进“海外风险体系”建设部级预警与利益保护平台,整合贸易、外交、国资、司法等部门信息,为企业提供动态风险预警并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加强涉外执法系统协调,构建高效、权威的跨境执法和纠纷解决合作网络。 解决印制实施协同不足问题的关键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司法、警务、法律服务对外深度融合。 一是打造“武汉对外贸易纠纷解决中心”品牌。以武汉中央法区为主体运营,整合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资源呃,武汉海事仲裁院会同有关涉外法院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综合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广“线上+线下”双向调解、智能仲裁等模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我们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在武汉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这将大大提升湖北省涉外司法审判的水平和影响力。 二是深化执法司法各领域合作。省委法制办公室或者省委外事委员会牵头建立涉外法律工作和工作协调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外交、公安、司法、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做好信息报送、事件调查和联合应对工作。特别是加强反腐败、追查外逃、打击跨国犯罪、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领域国际执法合作能力建设。 三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均衡化、普遍化。支持武汉法中区高水平服务机构在省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工作站。更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平台,开设涉外法律服务专席。鼓励和支持地方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主要律师事务所建立合资或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推广江汉区涉外法律咨询中心福利性服务模式,通过“负责初查、综合指导”提供全方位涉外法律支持。 三是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政策决策。加快建设一支懂技术、懂专业、熟悉国际规则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实施《湖北省涉外法治人力资源规划》。 一是构建连接大学、实践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培训体系。依托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领域优势,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汉市龙头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驻汉办事处等合作,共建“涉外法律大学”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我们设立了“涉外律师实务”、“国际仲裁模拟”、“跨境合规案例研究”等实践专题,并引入“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实践导师),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外顶尖法学院和国际组织实习。 二是实施涉外法律人才专项培训。稳定设立省级涉外法律人才发展基金,重点为中青年出国留学、参加国际会议、参与重大涉外案件办理提供经费。国外腿定期举办知识竞赛、模拟审判竞赛。建立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在专业评估、项目申报、境外培训等方面对专业人员给予优惠。 三是积极引进和利用高层次人才资源。制定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法律专家、仲裁员、外国律师来湖北工作、设立事务所。他们将受聘担任州政府法律顾问、高校客座教授、仲裁机构专家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名师指导员”和高水平专家组作用。 四是高标准建设武汉中央法制区,打造中部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机构和对外法治开放里程碑思想世界。 武汉中央法制区建设将定位为“十五五”期间湖北省对外法律发展的“第一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一是加快核心功能平台实体运行。推动全面落实《武汉中心法治区建设工作方案》,确保“法治接待中心”及六大中心(包括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如期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领先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法律科技公司常驻,尤其吸引设立地区总部和营业机构。该中心位于法律区。 二是策划组织法治活动国际影响。打造中国—东盟法治论坛、长江经济带法治论坛等国家和地区法治论坛常设空间。定期举办围绕数字经济法治、长江流域生态正义、国际商事仲裁等前沿话题的学术研讨会和高水平培训,吸引世界一流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提升法学领域的学术吸引力和国际声誉。 三是深化区域法治合作协作。我们将积极与上海、深圳、成都等法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信息共享、业务联盟、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紧密合作。推动共建“长江中游”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省份建立“外事法律联盟”,实现资源互通、标准互认、判决互信,共同增强区域内外事法律的整体竞争力。 五是强化制度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涉外法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法治外交建设是一项系统性任务,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保障。 一是加强高层设计和组织领导。省委建议成立由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对外法规制定指导小组,负责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检查全省对外法律的制定情况。指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法律规定设在省委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设立省级对外法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要研究、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建设、国际合作等项目。落户武汉法制中心区的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将获得办公场地补贴、税收优惠、人才保留等政策支持。 三是有法治外交的文化氛围。这是为了营造一种氛围。加强外交公关和法治教育,将与外交相关的法治概念纳入学习和使用法律的主要行政人员和公职人员的能力中。千方百计推广湖北外部法治建设的创新做法和最佳实践,讲好湖北外部法治故事,提高社会各界对外部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评价、支持、参与外部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注:本文为湖北省社科基金综合项目“这就是原因”专项课题“跨境合作与安全”的理论成果。 来源:京中网(湖北日报) 作者:张成(武汉大学中国海洋与边界研究所副教授) 编辑:沉淑芬